--何××贪污公款案 1.案情简介
何××,女,湖南桑植县广播局原任出纳,因涉嫌贪污,2001年12月30日被桑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在任出纳期间贪污公款80660.04元。
该案属审计移交案件,认定何××贪污的证据来源是桑植县审计局认定的短款结论。
2.办案过程
Ⅰ运用理论分析方法,初步确定短款结论缺乏科学性。
刘江国律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以内行眼光审视,认为审计局对何任职八年的收支进行重新登录,并以现金收入有无对应的存款及支出作为审计手段缺乏科学性,原因是该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坐支、资金帐外循环严重。
Ⅱ对具体短款的内容经过重新查帐,找到已被单位使用的去向,有短款七万余元是单位帐外作帐入物资支出。
Ⅲ仅余3617元确属何贪污,但数额较小,且是何主动坦白的,刘江国律师以何××不构成犯罪进行辩护。
Ⅳ由于有理有据予以无罪辩护,刘江国律师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02)桑刑初字第2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撤诉。
自此,何××终于重新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