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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政申诉成功,湖南众多大专学生得以专升本
[时间:2007-12-31]
 
案由:

刘某某,女,2004年从湖南冶金职业学院专科毕业,参加湖南工业大学(原株洲工学院)专升本考试,考试分数为该校专业第一名,并交纳了专升本的所有费用。在静待专升本入学通知书时,突然被学校告知,刘某某及相同类型情况的同学均无湖南省教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有国家教委的计算机证书)不能录取。

办案过程:

刘某某系湖南冶金职业学院本专业专升本考试第一名,又有英语等级及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完全符合专升本的要求,但被拒录,应找到拒录的原因。本律师遂至湖南省教委高教处了解情况,高教处出示文件,明示拒录的原因。原来是2004年初,省教委高教处下达全省专升本的文件,要求全省专科学校专升本学生除通过专升本入学考试外,另有仅在2006年6月以前具有英语三级证书和湖南省教委考试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两个附加条件,否则,一律不予录取。

本律师获得文件后,仔细分析,发现该规定存在两个重要问题:一、省教委在2004年上半年才下文确定要有湖南省教委考试的计算机等级证书,而在2004年初以前,教育部组织过多次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而刘某某同学就取得了教育部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其公信力远远大于省教委组织的。二、湖南省教委在2004年上半年作出计算机等级证书必须是省教委考试的作为专升本的条件,但省教委在下达文件后至2004年专升本录取时并没有组织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根据以上情况,本律师遂向省教委主管高教的主任及高教处去律师函,指出省高教委文件的缺陷及错误。

经过多次交涉,省教委答复:省教委不以省教委考试的计算机等级证为条件限制2004年专升本考生。刘某某同学及全省数众多专升本考生顺利收到入学通知书,进入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习(社会传闻此类情况有成百上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