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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专版刊发“法制人物”刘江国律师专访
[来源:E法网] [时间:2008-7-25]
 
2008年第35期《法制周报》(2008-4-29)第四版专版刊发“法制人物”——

“湖南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系列专访之二:

刘江国:为公民知情权而打官司

该期《法制周报》图片

第四版专版刊发《法制周报》记者廖洁对刘江国律师的专访

专访全文:

刘江国:为公民知情权而打官司

“湖南省首届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系列专访之二

⊙本报记者廖洁

“10多年来,在代理的近千起诉讼或非诉讼案件中,我深切体会到案件的复杂性、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和社会的复杂性;也正是在这复杂的工作过程中,我愈发认识到律师职业的神圣性。律师要用正直、善良,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维系社会公平的理念,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这是湖南通程律师集团刘江国律师写下的从业10多年来的感受和体会,在他爽朗笑容的背后,是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热爱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坚定信念。

在刘江国的办公室里,有一面锦旗特别引人注目,上书:高超一辩,洗我冤屈。感谢刘江国律师为我无罪辩护成功。

这面锦旗的由来,需要追溯到9年前。

1999年10月26日,湖南省桑植县村民蒋某找到时任桑植县人民医院院长的伍某,要伍某以医院的名义提供担保帮其贷款,用于蒋某在桑植县城办冶炼厂的经济周转金。

随后,伍某安排财务人员,将桑植县人民医院存在该县信用联社市场分社的22万元公款作为质押,为蒋某在该分社贷款10万元,质押担保期为1年。

蒋某所在的村是桑植县人民医院的对口扶贫村,蒋某为该村的党支部书记。

到期后,蒋某未依约还款。

直至2002年8月桑植县信用联社市场分社催收逾期贷款时,蒋某只偿还了其中的1万元。于是,市场分社从桑植县人民医院的质押款中扣除蒋某逾期贷款本息9万余元。

2006年9月1日,伍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逮捕。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0月1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伍某犯挪用公款罪。

刘江国作为伍某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庭审中,刘江国指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犯罪主体为个人利益挪用公款。

而相关证据证明,在该案的担保行为发生前后,桑植县人民医院在信用社的账户并未发生任何名称改变,且伍某未获取个人利益。伍某只是考虑人民医院的扶贫责任,决定用单位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特征。同时,桑植县人民医院资金亦未受损失。

“最重要的还在于,由于蒋某所在村是医院的对口扶贫村,蒋某是村支书,伍某以单位的名义为蒋某提供担保,属履行正常职务。”

刘江国说,国务院规定,扶贫单位有义务鼓励和支持被扶贫点的能人办企业。这是本案的关键。

2006年11月20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伍某无罪。

桑植县检察院不服,又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刘江国在二审中为伍某作无罪辩护。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甚至惊动了张家界市有关领导,多次开会研究此事。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销起诉。桑植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伍某终于获得了清白。

培根在随笔《论求知》中写道:演算使人精密。而刘江国律师思维的严谨与周密,与他的另一身份是紧紧分不开的:在1992年获得律师资格证之前,刘江国已经是中国首批考试通过的435名注册会计师之一了。

“我相信真理,但从不盲从。”刘江国说。

认识刘江国的人都知道,就算在与人闲聊论理时,他都会有理有据,会佩服真正有理的人,但却不随便相信权威。

2005年11月15日,正在办理一代理案件的刘江国律师来到长沙市开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他拿出单位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要求查阅长沙市洪山旅游管理局法人登记情况,但是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他们的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公民和其他组织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于是,刘江国律师并未放弃。空手而归后,他马上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发了一份特快专递,书面要求查阅。但局长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刘江国认为,这是对公民知情权和律师调查权的公然侵犯。

于是,他向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准予他以律师身份查阅,同时撤销被告不准律师查阅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内部规定。

在庭审中,开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当之处”,他们是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而非提供档案查阅的社会服务机构。

刘江国则表示,律师有调查权,且事业单位登记情况属于公告的内容,开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没有任何理由不让他查阅。

经过两次庭审,法院采纳了刘江国的观点,他胜诉了。

“虽然我做的只是一件小事,但排除了律师办案的阻力。现在律师们再去查阅这些资料,就不会遇到困难了。我想,只要人人都做出一点对法制有所推动的行为,就会使整个社会有大的改观。”

刘江国说,作为一名律师,他是非常辛苦的,有时还要默默承受对方当事人的迁怒、误解和冷眼。

但他又是快乐的。十多年来,他累计办理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近千件,当事人中被宣告无罪的5人,减轻刑事处罚的数十人,累计为当事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这些,不仅给他带来了成就感,而且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的价值。

“这就是苦在其中乐更在其中吧。”刘江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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